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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980321-5-30/2018-080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8-01 1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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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古镇内申请商业经营流程

和顺古镇内申请商业经营流程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和顺古镇核心区经营准营证办理审批表》、《和顺古镇商业经营审批表》、《商业经营承诺书》各一份(到古保局领取填写);

2、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

1、由经营户提出书面申请,带齐相关资料,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登记,初审经营项目及法人相关材料,备案;

2、和顺派出所审核意见(消防);

3、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现场检查,并签署整改意见;

4、整改合格后由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核查相关资料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5、提交局领导审批;

6、转和顺镇政府审核;

7、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保护规划股办理手续、存档,并发放和顺古镇风景名胜景区准营证。

三、备注

1、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建房手续的房屋内进行商业经营的一律不予批准;

2、所有申请进行商业经营的场所必须与古镇风貌相协调,不相协调的经整改后方可进行审批;

3、所有广告、门面招牌只能采用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实木制作,禁止使用铝塑材料制作的招牌、灯箱等与古镇风貌不相协调的材料,所有广告招牌只能在其店面范围正面悬挂;

4、经营店堂的陈列商品、加工器具、营业设施不得超出该店门槛以外。

5、和顺古镇内的商业经营实行准入制,吸收有地方特色、有旅游特色的经营项目,禁止有公害、有污染的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