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321-5-30/2018-080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10:17:18 |
文号 | 浏览量 |
和顺古镇内申请商业经营流程
1、《和顺古镇核心区经营准营证办理审批表》、《和顺古镇商业经营审批表》、《商业经营承诺书》各一份(到古保局领取填写);
2、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1、由经营户提出书面申请,带齐相关资料,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登记,初审经营项目及法人相关材料,备案;
2、和顺派出所审核意见(消防);
3、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现场检查,并签署整改意见;
4、整改合格后由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核查相关资料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5、提交局领导审批;
6、转和顺镇政府审核;
7、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保护规划股办理手续、存档,并发放和顺古镇风景名胜景区准营证。
1、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建房手续的房屋内进行商业经营的一律不予批准;
2、所有申请进行商业经营的场所必须与古镇风貌相协调,不相协调的经整改后方可进行审批;
3、所有广告、门面招牌只能采用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实木制作,禁止使用铝塑材料制作的招牌、灯箱等与古镇风貌不相协调的材料,所有广告招牌只能在其店面范围正面悬挂;
4、经营店堂的陈列商品、加工器具、营业设施不得超出该店门槛以外。
5、和顺古镇内的商业经营实行准入制,吸收有地方特色、有旅游特色的经营项目,禁止有公害、有污染的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