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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45035-8-06_Z/2017-08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25 1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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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移民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腾冲市移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考试支出 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腾冲移民局成立于2004年7月,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槟榔江流域和龙川江流域水力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和大中型电站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目前实有在职16人,内设四个股室(综合股、财务股、规划安置股、后扶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重点工作主要是:全面推进三岔河电站移民搬迁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大平田电站、桥街电站、腾龙桥一级电站移民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复)建工程项目按时启动实施。后期扶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后期扶持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兑现直补到人资金和生产安置项目的开展。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棚改、扶贫等各项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部门,财政全供养16人,其中:在职15人,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不在编1人(局长编制在公安局)。

离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属保山市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已划归移民局使用的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29033.7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3733.76元,占总收入的68.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25300万元, 占总收入的31.94%;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34112648.88万元,减少了16183615.12元,减少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持资金)。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8130533.7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3733.76元,占总支出67.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6800万元, 占总收入的32.6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等。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40829448.88元,减少了18126450.81元,减少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3733.76元。以上年支出的2069339.89元增加了834393.87元,原因为三岔河的责任制考核奖由移民局列报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641197.58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262536.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共计13633800元,为两江流域在建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经费300000元,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13333800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其中9000000元为财政拨付后已返还市国资公司的借款。

2015年度支出10208800增加342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373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130533.76元的67.31%。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60648.88元减少17956915.12元,减少原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3733.76元,占总支出的18130533.76元的67.31%。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归还国次公司的9000000元。

其中:2010301款行政运行支出1758589.76元;

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92000元(三岔河考核奖);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203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41元;

2130321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9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8000元,支出决算为84971.25元,完成预算的28.5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06.37元,完成预算的34.37%,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40964.88元,完成预算的24.09%。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移民局用在建电站的实施管理费列支了相应的“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06.37元,占51.78%,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40964.88元,占48.2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06.37元,本年未购买新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一辆在编,另一辆不在编。主要用于到移民工作涉及的移民乡镇开展工作支出,和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支出,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

2、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40964.88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851人。主要用于到移民工作涉及的移民乡镇开展工作支出,和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工作支出,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536.18元,比2015年度668308.99元,减少405772.81元减少60.71%。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503463.78元,决算1492957.52元,主要是三岔河电站的移民安置安置工程采购项目,经过采购节约了资金10506.26元。

2016年固定资产共计7579241.37元,其中: 房屋6390497.97元,建筑面积1864平方米, 车辆566907.4元,其它零星固定资产621836元。年末单位已确权土地面积2948.14平方米。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后期扶持” 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经省局核准后对电站、水库搬迁安置人口和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的生产安置人口实行后期扶持,扶持方式为:,其中:一是能核定到个人的尽量核定到个人,从核定之日起每人每年月补助600元,共补助20年;二是难于核到个人的实行项目扶持,主要是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式。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