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23-5/2026031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发改局 |
| 公开目录 | 价格和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08:14:40 |
| 文号 | 浏览量 |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发改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腾冲市水、电、气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现将《腾冲市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 |||||||
| 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类别 | 费用类别 | 部门名称 | 文件依据 | 价格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 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 备注 | |
| 一、困难群体 | |||||||
| 困难群众 | 城镇供水 | 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城区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保发改价格〔2010〕562号) | 对腾冲城乡供水公司供水管网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6立方米,6立方米以上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居民用户给予优惠。具体为:每户每月用水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按调整前的1.3元/立方米收取(不收取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 0875—5156528 | ||
| 居民生活用电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200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困难群体用户拨付电费补贴的通知(〔2023〕-98) |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每千瓦时电价按保山市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 | 0875—2122999 | |||
| 居民用气 | 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8〕87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5〕687号) | 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执行第一档气价2.95元/立方米;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没有商业用途的用气家庭,可持户口本或所住地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申报,经城市燃气公司核实确认,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9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正常的阶梯气价执行。 | 0875-5196426 | |||
| 二、非居民执行居民价格 | |||||||
| 托育机构 | 水、电、气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11条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45号) |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阶梯一)、用气价格执行。 | ||||
| 养老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 | 电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 关于市内代理购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451号) | 对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福利场所、医院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二价格,即 0.40 元/千瓦时。以上用电暂不参与代理购电。 | 0875—2122999 | ||
| 城镇供水 | 腾冲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腾冲城区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保发改价格〔2010〕562号) | 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给予优惠。由腾冲城乡供水公司对实际收养人数进行核实,收养人员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内的用水,按调整前的1.3元/立方米执行(不收取污水处理费),3立方米以上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 0875—5156528 | |||
| 气 | 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5〕687号) |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气价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 0875-5196426 | |||
| 其他 | 电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 关于市内代理购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451号) | 对城市、集镇、村社路灯、学校、非营利性景区旅游亮化工程、及智慧城市监控设备等用电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一价格,即 0.35375 元/千瓦时;社会福利场所、医院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二价格,即 0.40 元/千瓦时。以上用电暂不参与代理购电。对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用电,不满 1 千伏(或 10 千伏供电但装变容量 315 千伏安以下)的参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装变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按代理购电方式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继续执行。 | 0875—2122999 | ||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保山市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419号) | 对腾冲市高黎贡山生态茶叶有限公司、腾冲市巴乐福槟榔江水牛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云南极边茶叶有限公司,用电价格按保山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的50%收取。 | ||||||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306号) | 对腾冲市高黎贡山态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腾冲市肉牛现代农业产业园、腾冲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均可执行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中一般工商业电价的 50%,但不包含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