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18-11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14:27:5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兜低作用,经保山市级统一确定后,从2018年7月起,腾冲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执行每人每月56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执行每人每年38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以遗属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城市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的一定系数发给,故从2018年7月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随之提高,全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均提高约50元。腾冲市扎实开展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和清理工作,经各单位清理核查,全市共有814人符合规定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