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19-07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16:22:09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明确了全省社保降费减负政策规定。腾冲不折不扣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缴费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7%、0.3%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一类行业0.1%,二类行业0.2%,三类行业0.35%,四类行业0.45%,五类行业0.55%,六类行业0.65%,七类行业0.8%,八类行业0.95%。
调整缴费基数口径
自2019年5月1日起,以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项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
调整缴费基数档次
从2019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按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确定。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0%,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60%。
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稳步推进征收体制改革
稳定征收方式,原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种继续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