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31634499-3-15_Z/2018-03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社局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 2018-03-27 16:35: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参加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

 

全市所有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34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精神,现将腾冲市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年审的范围:市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范围内的在国家、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和国家、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经国家、省、市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通过“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内容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6月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至时间(2018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年审信息系统”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年审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审是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的必然趋势,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网上年审实现全市整体推进。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

(三)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本《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7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业务咨询电话:全省12333     

    保山市 0875-2134632

    腾冲市 0875-5156232  5131425

    全省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400-066-9222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