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31129-0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14:46:1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规定,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发放标准:按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除省级补助外,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二、发放方式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到账短信,短息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X的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年X月X日收到老年人服务补贴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
三、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高龄津贴发放基础信息,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审批、发放、变更和终止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化保障卡银行账户。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整理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乡镇(街道)抓紧时间完成信息收集和资金测算,做好补发和发放工作(申请审批表格见附件2)。并将每月发放情况表(附件3)于当月发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