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0-1109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15:16:0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障对象 | 一季度发放 (人次) | 一季度发放资金(元) | 二季度发放 (人次) | 二季度发放资金(元) |
集中供养儿童 | 12 | 23688 | 15 | 29610 |
散居孤儿 | 260 | 331240 | 268 | 34143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358 | 361952 | 404 | 397086 |
“福彩圆梦”助学工程 | 55 | 83896 | 55 | 83896 |
父母养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105 | 133770 | 105 | 133770 |
备注:1.孤儿认定条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父母双亡的证明或当地法院出具父母失踪的证明,认定为孤儿(其它证明材料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2011﹞5号)执行)。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根据云民规﹝2019﹞2号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3.发放标准:集中供养儿童1974元/月;散居孤儿、父母养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274元/月;“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每学年中央补助10000元及省级和地方每月补助67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274元/月的标准结合家庭成员纳入低保、特困保障情况进行差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