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3070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10:39: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3〕11号),结合腾冲实际,决定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199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90元/人·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系统台账。各乡镇(街道)按照提高的新标准对应做好保山系统台账提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人数、资金与省系统一致。省系统提标由民政局统一发函报省信息中心确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加强工作衔接,实现精准救助。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使用效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通过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严防“漏保”、“漏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发挥民政救助工作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