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09: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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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但未领取过助学金的,是否可以补领?
答:一般情况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在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后,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向有关民政部门提出助学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其受助资格后,在受助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第一个学年内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未在当年提交助学申请的,可以在第二个学年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助学申请,待通过受助资格认定后补领一次性助学金。但是,第二学年仍未提交助学申请的,视为其自愿放弃资助,此后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助学申请。
已经领取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但又退学复读的,再次考入符合规定的院校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为一次性资助,已领取过助学金但又退学复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其再次考入大中专院校后不得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