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905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14:52:35 |
文号 | 浏览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税收登记
服务指南(普通存量房买卖)
一、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
5.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凭证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原购买(建造)该房屋时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或合法凭证,以及契税完税证(房改房需提供《购房审定书》等),减免税资料等;
9. 卖方婚姻状况证明。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三、办事流程
申请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网签备案→核税缴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