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0第110号)
郑兴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固东镇甸苴社区百亩后排组,证号为:3-4-19-899、地号3-4-19-43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兴平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