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0第112号)
郑维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固东镇甸苴社区百亩徐三组,证号为:3-4-21-959、地号3-4-21-3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维周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