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0第117号)
李继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腾越镇,土地证号为:云南省城市(镇)土地使用证NO:179290号土地证、房产证号为:腾冲县私有房屋所有权证NO:003397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继纯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