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0第128号)
产权人王治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马站乡兴龙村委会秋场组 ,面积为195.00m2,证号(地号)为:5-3-3-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治和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