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0-061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16:06:4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0第142号)
产权人杨德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腾越镇油灯村委会洞觉村四组,面积为93.60m2,证号(地号)为:腾集建(94)字第9-6-1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