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0-0721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14:49: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0第172号)
产权人 张恩高,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闫家冲村委会张家坝1组,面积为295.47m2,证号(地号)为:腾集用(94)字第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