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1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15:24:19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土地登记的决定
蔡万刚:
你位于腾冲市猴桥镇胆扎社区秀水沟的房产,土地证号为腾集用(2014)第319762号,根据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云0581刑初589号《刑事判决书》及《腾冲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附表》财物处置清单第10项判决处理结果,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腾冲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向我局发出了《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要求协助撤销腾集用(2014)第319762号土地使用证。我局依据《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及《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蔡万刚持有的腾集用(2014)第3197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