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12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14:47:33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1第021号)
刘海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腾冲世纪城福建路F段10号商业07号商铺,证明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1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燕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