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023号)
因保管不善,将界头镇永乐村委会麻栎树组,证号:腾集用(94)字第10-5-07-15号,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集香
2021年0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