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1第034号)
明光自治村电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明光镇自治社区土地证号为:腾土国用(98)字第1001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光镇自治社区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