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050号)
产权人唐恩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勐连乡勐连村哨上五社,面积为179.9m2,证号(地号)为:11-1-5-100,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恩育
2021年 3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