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077号)
因保管不善,将北海乡富裕村委会白寺组,证号:腾集建(94)字第10-8-15-07号,集体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子兴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