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922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09:41: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8号)
产权人 屈生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闫家冲村委会屈家营11组,面积为250.00m2,证号(地号)为:民建字(2002)第16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屈生才
2021年 09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