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1214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09:25: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311号)
产权人 张恩和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村委会下村17组,面积为240.90m2,证号为:腾集建(94)第22-8-694号,地号:22-8-17-10,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恩和
2021年12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