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175号)
产权人杨明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村委会杨家湾,面积为250.00m2,证号(地号)为:民建字(98)第00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明闯 2022年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