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2第315号)
杨恩国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秀峰社区吉昌小区5号(原二街光华东路),证号为腾国用(2004)第106319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恩国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