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8-0312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14:39:24 |
文号 | 浏览量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事指南(简要版)
一、受理范围
(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文书表单齐全: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提交查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2.以上材料齐全,现场核查通过,分管领导签字即可按规定给予查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上述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不予给予查询。
2.现场核查不通过。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办事窗口: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早11:30;下午14:30——下午17:30 )
乘车方式:可乘3路公交车或出租车直接到达
四、申请材料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查询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可打印、可手写
|
无
|
2
|
本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复印件
|
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2.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按法定办理时限要求为准。
六、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现场提供相关土地登记资料复印件。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2983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越镇火山社区邮电小区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