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71502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15:03:53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19第075号)
产权人 尹安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腾越镇沙坝村委会庄烟1组 ,面积为 250.89m2,证号为:12-7-1-3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安玉
2019年0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