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022428号)
因保管不善,将界头镇界头村委会王半坡组,证号:4-10-10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会
2022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