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0220-0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14:59:4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4第0010号)
产权人 钏本良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和顺镇大庄社区19组,面积为 74.06 m2,证号(地号)为:腾集用(94)字第21-1-14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钏本良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