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0305-00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4:55:42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4第0073号)
产权人 尹可宪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樊家营社区樊家营2组,面积为 172.50 m2,证号(地号)为:腾集用(2016)字第3336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可宪
2024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