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0301-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16:10:42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4第0051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新华乡龙井山村委会庙门前,证号:腾集建(2006)第311320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世武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