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032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15:54: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4第0099号)
权利人:杨銮湘,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五合乡老寨村委会凤仪村,集体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1742号单元号:530522210203JC00024F00010000,土地面积:17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66平方米》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銮湘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