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0701-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11:37:58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4第0218号)
权利人闫习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173号 证载面积:220平方米,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新歧村委会4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习芳
公告单位:腾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