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4第0244号)
刘元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洞山乡尚家寨村第八社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思义、刘克邦、刘克忠、刘克强、刘仁勋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