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4第0460号)
刘兴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城关五街竹子巷,证号为云南省城市(镇)土地使用证NO.180355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兴仁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