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4第0650号)
范新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五合乡联盟村委会大新寨小组,证号为 腾集建(96)字第12-8-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新民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