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4第0745号)
尚中禄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五合乡五合村委会余家坟小组 ,证号为 /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中禄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