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207号)
许志彬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猴桥镇上街村民委员会胡许组 ,证号为 腾集建(93)字第23号 的集体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志彬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