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0359号)
张明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芒棒镇大水塘村委会橄榄寨2小组,证号为8集用(4)字第12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明春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