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0462号)
李正宗、李正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清水镇大寨村委会大寨2组,证号为 腾集建(94)字第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正宗、李正杰
2025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