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5第1058号)
李维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中和镇勐蚌村委会热水塘13组 ,证号为 腾集用(94)字第506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华
2025年0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