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1147号)
李成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芒棒镇坪地村委会岔路村民小组,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益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