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1694号)
绍本涛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马站乡兴华村村民委员会小团坡组 ,证号为 /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绍本涛
2025 年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