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1878号)
张涛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新华乡太和村委会坡头社,证号为 民建字(2019)第952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涛能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