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2011号)
彭庆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新街村委会郭家营3组,证号为 /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志武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