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 2026第 1294号)
李枝富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闫家冲村民委员会屈家营10组,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5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必忠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