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559号)
张德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新华乡太和村委会大寨子村民小组组,证号为新华民字(98)第3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忠
2025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