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563号)
张仁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新华乡太和村委会坡头村民小组,证号为腾集建(94)字第0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仁助
2025年07月27日